一、项目名称: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9、10、12、15、16条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适合类别的《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自评得分;
3.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8.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1.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2.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3.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5.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6.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资料;
17.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8.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9.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复核 3.领导审批 4.作出许可决定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28-38166221、38169036
九、投诉电话:028-38166130、38169069
附件: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doc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doc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