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申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二、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进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alibill.cn/)进行注册,严要求进行填报。
第二步:网上预审通过后向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上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提交《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变更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取消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
第四步: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审核,作出是否当场备案决定。
四、申请材料
(一)产品备案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临床评价资料
6.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生产制造信息
8.证明性文件
境内备案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9.经办人授权证明(要明确授权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符合性声明
(1)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声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二)产品备案变更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变更表;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变化情况说明应附备案信息表变化内容比对列表。
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内容比对表。
变更产品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为产品分类名称,以下同)、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的,变更后的内容应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子目录相应内容一致。其中,产品名称应当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应当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或者少于目录内容。
相应证明文件应详实、全面、准确。
3.证明性文件;
境内备案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 经办人授权证明(要明确授权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符合性声明。
(1)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
(2)声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有关内容;
(3)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三)产品备案凭证补发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在四川日报、眉山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媒体原件;登报一个月后到窗口办理;
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遗失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请提供);
5. 经办人授权证明(要明确授权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产品备案取消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取消表;
2.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
3. 经办人授权证明(要明确授权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七、咨询电话:028-38166221 38168591
八、投诉电话:028-38168650 38169069